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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资质批后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08 11:40点击量:4037来源:开云(中国)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资质批后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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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行“互联网+监管”模式,遏制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经研究,决定自2021年起,进一步加强企业资质批后动态核查工作,建立健全常态化核查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2021年起,资质审批部门核准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资质和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检测企业资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随机抽查,每年抽查一次,抽查比例为当年企业资质核准件数的10%。

  二、核查内容

  对随机抽查到的企业,重点核查以下内容:

  (一)企业在申请资质时,所提交的人员和业绩等材料是否弄虚作假?所提交的承诺书内容是否真实?

  (二)企业人员是否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具体包括:

  1.勘察、设计企业: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非注册人员是否满足资质条件要求。

  2.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是否满足资质条件要求、是否具备本类别最低资质等级标准要求的注册建造师和职称人员。

  3.监理企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是否满足资质条件要求。

  4.造价咨询企业:职称人员、注册造价工程师是否满足资质条件要求。

  5.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是否满足部颁《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和省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工作的通知》(闽建许〔2020〕4号)有关要求。

  三、核查办法

  (一)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实行网上核查,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

  (二)企业接到核查通知后,应对照资质标准要求,及时维护相关管理信息系统中的信息数据,并按照本通知第四点要求通过无纸化资质审批系统扫描上传资质核查有关材料。

  (三)资质审批部门通过无纸化资质审批系统开展核查,并在本部门官网公布核查结论。

  四、材料准备

  1.企业原申报资质时,用承诺书代替有关证明材料的,需准备所承诺事项办理完成的证明材料,如:涉及社保承诺书的,提交社保缴费凭证等。

  2.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技术负责人、非注册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需证明专业的毕业证)以及近3个月内的1个月社保缴费凭证;注册人员清单,包含姓名、身份证号、注册专业、注册号等内容。

  3.建筑业企业:技术负责人和职称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需证明专业的毕业证)以及近3个月内的1个月社保缴费凭证;注册建造师清单,包含姓名、身份证号、注册专业、注册号等内容;核查最低等级资质时,企业还需提交现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考核材料。

  4.工程监理企业:注册人员清单,包含姓名、身份证号、注册专业、注册号等内容。

  5.造价咨询企业:职称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需证明专业的毕业证)以及近3个月内的1个月社保缴费凭证;注册造价工程师清单,包含姓名、身份证号、注册号等内容。

  6.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和近3个月内的1个月社保缴费凭证。

  以上核查材料均需扫描上传材料原件。

  四、核查处理

  (一)经核查,企业资质申报时弄虚作假、骗取资质的,由资质审批部门撤消该项资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予以全省通报,记入不良信用纪录,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资质。今后,对该企业资质申报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审批。

  (二)经核查,企业资质申报时未弄虚作假,但企业人员已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的,由资质审批部门撤回该项资质。

  五、工作要求

  加强企业资质批后动态核查,是促进企业诚信建设、规范建筑市场、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认真做好企业资质批后动态核查工作。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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